仁愛浸信會教會與宿舍管理辦法
教會管理辦法
1.
教會以提供會友聚會與傳福音為宗旨,須設立以下定期聚會:主日崇拜,禱告會,兒童主日學,成人查經造就培靈課程,及各團契或小組,神職人員為主領或為輔導.於非定期聚會時間內亦應盡量利用場所從事福音性,造就性,福利帶福音性活動,使教會成社區之福音中心。
2.
教會軟硬體設施由執事或經執事會決議之相關同工(含神職人員)妥善管理(含教會大門鑰匙持有)。
3. 教會除國定假日外,白日應盡量開放,神職人員及支薪同工平時於教會內服事,會友可來教會活動.特殊狀況時,開放時間由執事會調整公告之。以上應制定行事曆公告。
4. 教會財務管理人員分司帳(會計)與司庫(出納),司帳與司庫中至少一人為執事,每月由司帳公告教會財務狀況,司庫保存之現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平均支出,其餘定存於金融機構,執事會主席負責保管印鑑,司帳保管存摺與定存單.司帳與司庫不得為同一家庭成員。
5. 教會任何會議紀錄,公告事項(主席保管),財務資料(司帳保管),應至少保留五年於教會中,提供會友查詢。
6. 教會歷史資料與週年慶刊,重要照片等應永久保存,由執事會主席保管。
7. 任何經執事會通過之教會相關規章與辦法,實施前須公告兩週以上,供會友提供意見修改,再召開堂議會,並經堂議會通過,方可實施.任何經堂議會通過實施之教會相關規章與辦法,修改實施前方法同上。
教會宿舍管理辦法
1. 教會宿舍僅提供神職人員與主內弟兄姊妹居住,但以神職人員優先考量。
2. 除本教會全職神職人員免收租金外,其餘長期居住人員皆須支付租金,宿舍可分租,租金與租期由執事會決議,會計科目為住房感恩奉獻. 租金未付達三個月以上由執事會決議處理方式。
3. 非耗材性修繕費用由教會支出,耗材性修繕費用由居住者支出。
4. 水,電,瓦斯,電話費均由居住者負擔。
5. 教會提供宿舍硬體設施,桌,椅,床,櫃,冰箱,電視,瓦斯廚具,洗衣機外,軟體物品由居住者負擔,含棉被,床墊,鍋,碗….等。
6. 教會宿舍中居住者不得未婚同居,或從事違反聖經教義之活動,應敦親睦鄰,保持安靜,清潔,留人過夜超過三日時應經執事會主席同意。
7. 此管理辦法應張貼於宿舍顯明處,違反第6項,執事會可決議隨時解約,收回教會宿舍。
8. 宿舍供外借短期住宿時,租金由執事會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