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愛浸信會會友與堂議會規章
仁愛浸信會會友定義:
1. 受浸加入仁愛浸信會者。
2. 在其他教會受洗,而轉入本會者,轉入教會者,教會應為其舉行接納禮。
3. 聘請之神職人員。
會友義務與責任:
1. 恪守聖經信仰,服從教會公約。
2. 定時參與聚會,守什一奉獻,定時靈修,禱告.,並參與各項服事。
3. 服從神職人員領導,與執事會,堂議會決議事項。
4. 善盡堂議會參與之權利與義務。
5. 保護教會財產與名聲,關懷,安慰,幫助弟兄姊妹。
會友因以下原因,失去成為本會會友權利:
1. 死亡
2. 確定不在本教會聚會者
3. 背離聖經信仰者
4. 神職人員離職
堂議會
堂議會由仁愛浸信會會友滿半年以上,或滿三個月出席崇拜達四分之三以上者組成,投票時每人一票,但最近半年內,出席未滿六次以上者無投票權。
堂議會由執事會或弟兄姊妹連署達三分之一時召開.至少兩週前公告,通知所有具投票權會友.日期以主日行之,且制定當期堂議會投票名冊,與選票。
堂議會負責決議教會中與所有會友重大相關之提案,歸納如下:
1. 初次聘請與解聘神職相關人員。
2. 選舉與罷免執事。
3. 建堂與設立佈道所提案與地點決議。
4. 教會重大組織法規審議。
5. 教會有重大事故時。
堂議會召開時出席人數須滿二分之一,方為有效,每人一票,同意票數滿投票票數三分之二方可定案.依需求可為單選或複選制,領票,投票,唱票,計票需公正,公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