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愛浸信會堂議會投票辦法
1. 堂議會投票種類分為公決型與選舉型兩種,公決型內容以”同意”,”反對”供會友填選,以新聘,解聘,罷免及重大決策等形態為主,選舉型列出多項或人名供單選或複選,以選舉執事等為主。
2. 召集堂議會之組織須製作投票名冊,A4尺寸,名冊格式統一,範例如下:
仁愛浸信會○○○○○選舉,依據堂議會制定選舉人如下:
主後
年 月 日 編號 人名 領票 編號 人名 領票 1 張三 21 王五 2 李四 22 趙美 3 23 4 24 20 40 林麗 具投票權會友總數: 總出席人數: □超過1/2投票決議, □低於1/2投票流會 投票結果: 牧師(傳道人):
執事會主席(召集人):
監票人:
3. 公決型與選舉型選票採A5尺寸,於固定處蓋教會方章,格式統一,範例如下:


4. 投票時須由具投票資格之會友親自出席投票,不接受委託投票。
5. 一次有兩種類以上投票時,須以不同顏色印製選票。
6. 監票,發票,唱票,計票,應以非當事件關聯會友擔任之,並於堂議會中推舉出。
7. 投票前主辦單位應說明清楚投票目的與投票圈選方式,唱名領票,每人一票,計算票數與人數一致後始可投票.採匿名填選,摺疊投入票箱內。
8. 未於正確位置圈選,單選圈選兩者以上,或致使唱票,監票者無法辨識時,視同廢票。
9. 收回票箱後立即計票與宣布結果.並填入投票名冊結果欄,由該次選舉相關人員簽名後,由執事會主席或召集人妥善保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