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愛浸信會固定費用支出辦法
講員車馬費
1. 外聘講員至本教會講道,授課,分享, 詩歌見證,佈道等,一人時車馬費為1500元。二人以上團體時車馬費為3000元。
2. 原則上不聘請遠地(台北縣市,基隆市,桃園縣市,新竹縣市外)之講員,特別需要而聘請時補助實際發生之交通費。
愛宴與插花
1. 每週愛宴補助1500元
2. 每週插花補助350元
對外奉獻
1. 每年年底教會之什一奉獻與主日奉獻總額取十分之一對外奉獻。
2. 對外奉獻之比例為固定機構(60%)與其他機構或個人(40%),固定機構中浸信會神學院與浸信會聯會奉獻各半,其他機構或個人奉獻部分由執事會決議。
慈惠包禮
1. 喜事(結婚,生子):現任神職人員2600元,神職人員家屬與會友1600元,會友家屬1000元。
2. 喪事:現任神職人員2500元,神職人員家屬與會友1500元,會友家屬1000元。
3. 喬遷,住院:現任神職人員2000元,神職人員家屬與會友1000元,會友家屬500元,本項費用可改等值之禮品贈送之。
4. 探訪或慈惠發生之交通費或禮品費(500元為限)實報實銷.
特會訓練,造就課程,退休會,年終感謝
1. 每年教會應於年初編列神職人員,執事,同工(常態性服事人員含教師,各團契輔導)參與特會訓練,造就課程費用限額補助,神職人員10000元,執事5000元,同工3000元,憑收據實報實銷.會友參與訓練,造就,特會等相關費用於團契費用中編列。
2. 年度傳道執事同工退休會費用15000元為限(過夜住宿時)。
3. 年終感謝神職人員,執事,同工聚餐5000元為限。
4. 本項費用考慮教會財務以節儉使用為原則。
其他費用一切採實報實銷原則,考慮教會財務以節儉使用為原則。
以上所有費用以新台幣計算, 為主後2002年實際編列費用,執事會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之,但需公告調整之理由,且於每年年初編列預算。